题目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选项B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选项A、B、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这就是说,为维持公司资本,可采取将出资财产所形成的股权通过折价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但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出。选项 C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 致乙公司以甲公司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 B 当选。
【知识链接】
不同的代理行为分别对应怎样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注意事项?
代理行为总结如表所示:
项目 | 分类 | 法律后果 | 注意事项 |
滥用代理权 | 自己代理 | 效力待定 |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
双方代理 | |||
恶意串通 | 无效 | ||
无权代理 | 没有代理权 | 效力待定 | 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法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行为人与相对人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
超越代理权 | |||
代理权终止后实施 | |||
表见代理 | —— | 有效 | 由被代理人承担 |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税收为主体,具体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也可概括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选项 A、B、C、D 均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