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选项 A 不当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选项 B 不当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选项 C 不当选。选项 D当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转账借款 45 万时生效,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5 日,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C 当选;预先扣除利息按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选项 B 不当选;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选项 D 不当选。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故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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