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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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因此赵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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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已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还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 

  • B.

    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C.

    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 D.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选项 A 不当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选项 B 不当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选项 C 不当选。选项 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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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转账借款 45 万时生效,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 2022  3  5  日,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C 当选;预先扣除利息按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选项 B 不当选;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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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B.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C.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 D.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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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 年 8 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 100 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名股东各持股 25%,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

2021 年 9 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权。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 200 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2 年 2 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10% 的股权以 1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 5% 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

2022 年 5 月, 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并退出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故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

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要求3]
答案解析: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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