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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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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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后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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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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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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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能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汇票承兑人,也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要求3]
答案解析:
丁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均为被追索人,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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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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