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编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政府收入应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 B.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可以用于经常性支出
  • C.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设置预备费
  • D.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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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适用范围:(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执行;(2)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3)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不适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4)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5)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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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B.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的,除名决议不生效
  • C.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事由的自动除名,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普通合伙人退伙有哪些类型?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形?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类型及适用情形(条件)如下表所示:

类型适用情形(条件)

自愿退伙

(合伙人自己想走)

协议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

(未约定合伙期限)

同时满足: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

(合伙人不得不走)

当然退伙

(客观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普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除名

(主观过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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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事项召开董事会会议。甲公司董事长王某之妻林某在乙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可以就该项投资决议行使表决权

  • B.

    林某可以代理王某参加会议并就该项投资决议行使表决权

  • C.

    王某可以代理其他董事就该项投资决议行使表决权 

  • D.

    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只有 2 人,甲公司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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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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