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选项 D 当选。

拓展练习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选项 A 不当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 000 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的限制,选项 B 当选,选项 C 不当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 D 不当选。

应收账款的质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吴某与林某于 1 月 18 日办理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选项D当选。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赵某和钱某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选项 B 当选。

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最晚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
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的日期是出票日起 1 个月。本题中,出票日是 2020 年 5 月 10 日,所以提示承兑的最晚一天是 2020 年 6 月 10 日。
丙公司被拒绝承兑后,无权向甲公司追索。
根据规定,未提示承兑的汇票,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乙是出票人,甲是丙的前手,所以丙丧失对甲的追索权。
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交还 M 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满足 4 个条件:①处分人是无权处分;②受让人是善意的;③支付了合理价款;④受让人取得了财产。本题中,受让人丁公司以五折价格购买设备,这不构成合理价款,受让人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 M 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恶意取得,丁公司未取得 M 设备所有权,拒绝交还 M 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
李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本题中,李某作为本公司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在此紧急情况下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 8 万元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本题中,收回的租赁物价值 30 万元超过承租人欠付的 20 万元租金和 2 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对于前述两部分差额8万元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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