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1 年 1 月 10  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汇票(纸质) ,到期日为 2021 年 4 月 10  日。乙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因工作失误而丢失该张汇票。张某因担心受到处分,并未将该情况报告乙公司。2021 年 1 月 15  日,赵某捡到该汇票,伪造乙公司签章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还赵某欠丙公司的货款。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赵某拟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丁公司为保证人,经丁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并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在签章时仅加盖丁公司财务专用章。2021 年 2 月 10  日,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2021年 4 月 11  日,戊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随后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发现汇票上的金额被变造,变造前的金额为 80 000 元,变造后的金额 180 000 元,且不能辨别丙公司签章时间与汇票变造时间的先后,丙公司仅愿意按照80 000 元承担票据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丁公司在该汇票上的签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甲公司以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丙公司仅愿意按照 80 000 元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丁公司在该汇票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并加上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本题中,在签章时仅加盖丁公司财务专用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以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本题中, 虽然乙公司签章被伪造,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的签章,所以甲仍然要承担票据责任, 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3]
答案解析:丙公司仅愿意按照 80 000 元承担票据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本题中,丙不能辨别其签章时间与汇票变造时间的先后,则视同在变造前签章,变造前的金额为 80 000 元,所以,丙公司以此金额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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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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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由丙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甲公司与乙银行未征得丙公司书面同意,对借款合同内容进行协议变更。下列关于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与乙银行协议减轻债务的,丙公司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B.甲公司与乙银行协议加重债务的,丙公司对原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C.

    甲公司与乙银行协议加重债务的,丙公司对加重的部分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 D.甲公司与乙银行协议变更债务的,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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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除对合同成立地点另有约定外,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 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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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 下列关于甲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 B.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和赵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 C.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出资最少的张某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D.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不按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撤销对张某的委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选项A不当选。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选项 B当选。未明确说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选项C不当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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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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