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以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丙公司仅愿意按照 80 000 元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新股种类及数额,选项B不当选;(2)新股发行价格,选项D不当选;(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选项A不当选;(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5)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选项C当选。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故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钱某对赵某房屋的抵押权于 2021年8 月 19 日设立。
根据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押的,自登记日起抵押权设立。本题中,2021 年 8 月 19 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故 2021年 8 月 19 日抵押权设立。
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属于流押条款。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本题中,赵某、钱某约定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所以钱某不得主张转让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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