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相关栏目中的金额(单位:元)。


答案解析
资料1账务处理正确。
资料2账务处理不正确。销售有瑕疵的锅具,虽未开具发票,但也要确认增值税,并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
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资料3账务处理不正确,本题销售小轿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应在销项税额中核算,而且确认的固定资产的数额也有问题。
调整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27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0.18
固定资产清理0.09
资料4的账务处理正确。
资料5的账务处理不正确,由于被盗发生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调整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0.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13
资料6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铁路车票进项税额=1.09÷(1+9%)×9%=0.09(万元)。
调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9
贷:管理费用0.09
一般计税方法下:
销项税额=49400+13000=62400(元);
进项税额=26000+6600=32600(元);
进项税额转出额=1300(元);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元);
应纳增值税=62400-32600+1300+1800=32900(元)。


拓展练习
选项B,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

根据上述收入,填写下列资料
项目及栏次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开具其他发 票 | 未开具发票 | |||||
销售额 | 销项(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销项(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销项(应纳)税额 | |||
1 | 2 | 3 | 4 | 5 | 6 | |||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全部征税项目 | 6%税率 | 200000 | 12000 | 600000 | 36000 | 140000 | 8400 |

涉税服务人员可以通过列示资料清单(选项A)、问卷调查(选项B)、现场访谈(选项D)等方式,取得并归集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涉税资料。

营改增的纳税人,应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销售额”中第1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7栏和第8栏所填写的销售额均为应税服务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605000÷(1+5%)=57619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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