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B,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选项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综上所述,选项A当选。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工资、薪金总额=1000+6×3000×12÷10000=1021.6(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21.6×14%=143.02(万元)<200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143.02=56.98(万元)。

(1)补充养老保险实际发生12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2万元;
(2)补充医疗保险实际发生8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不需要调整;
(3)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7万元;
(4)职工教育经费: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为8-4=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8%=16(万元),不需要调整;
(5)工会经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2%=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综上所述,应调增所得额为9万元,选项B当选。

甲企业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1000-900=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