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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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小张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50-10)×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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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
选项A,企业提供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D,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选项E,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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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选项A,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向银行支付的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C,诉讼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D、E,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但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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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需要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要求2]
答案解析:有三种扣除方式。分别为均摊、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要求3]
答案解析: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工资收入)+50000×(1-20%)×(1-30%)(稿酬收入)+120000×(1-20%)(劳务报酬收入)-60000(基本费用扣除)-24000×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80000(元);
应纳税额=180000×20%-16920=19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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