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的贯通。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改变唯身份、唯论文等倾向,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本题考查领导—成员交换理论。
乔治·格雷恩及其同事提出领导—成员交换理论,该理论的观点包括:①团体中领导与下属在确立关系和角色的早期,就把下属分为“圈里人”和“圈外人”(选项B);②对于同一个领导者而言,属于“圈里人”的下属与领导打交道时,比“圈外人”困难少,能够感觉到领导者对他们的关心(选项A);③领导倾向于对“圈里人”投入比“圈外人”更多的时间、感情,很少采用正式的领导权威(选项C):④这是一个互惠的过程,领导者为了达到绩效目标和更持久的变化,应该着手改变下属的自我概念。同时,下属通过他们的反应也在改变领导者的自我图式。选项D说法错误;⑤领导者和下属两者都作为个体,通过团体进行反馈。
在高等教育投资收益估计中可能存在选择性偏差的原因有( )。
本题考查教育投资的私人收益估计偏差。
一个在从事高知识技能工作方面有优势的人,可能在从事低技能工作方面反而能力不足。换言之,上大学的人之所以选择上大学,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去上大学,因为如果他们不上大学,而是在高中毕业之后就去工作的话,他们所得到的工资性报酬可能还不如那些实际上没有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反过来说,那些实际上没有上大学的人做出不上大学的选择也是很明智的,因为他们即使是上了大学,所获得终身工资性报酬也不大可能像实际上大学的那些人那样多。选项C、D说法正确。
自2010年起,张某在甲商贸公司工作。2017年3月,甲商贸公司分立为甲贸易公司、乙贸易公司和丙贸易公司。分立协议明确由甲贸易公司承受分立前甲商贸公司的所有劳务权利义务,并明确张某继续在甲贸易公司工作,甲贸易公司的登记地一直在江北区,张某的实际工作所在地一直在江东区,另外,张某户籍在江西区,常住地在江南区。2018年5月7日,张某离开甲商贸公司。2018年8月7日,张某向调解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希望解决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之间甲商贸公司拖欠其工资问题,后因调解未果,张某就上述拖欠工资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张某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题考查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考查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本题考查仲裁时效中断。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①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②一方当事人通过有关部门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