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16年5月,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用于办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万元、税额100万元,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抵扣。2018年1月,该办公楼改用于职工宿舍,当期净值1800万元,该办公楼应转出进项税额(  )万元。
  • A.85.71
  • B.90.00
  • C.100.00
  • D.198.00
本题来源:2018年税务师《税法(I)》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1800÷2000×100%=90%。
该办公楼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00×9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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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应税行为中,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的是(  )。
  • A.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 B.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 C.在境内购买自用进口车辆
  • D.以抵债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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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按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 B.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 C.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的,其支付的评估费用不得扣除
  • D.出售旧房或建筑物的,首选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项目的金额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2)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3)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选项C: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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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 A.商业企业零售烟酒
  • B.批发企业销售服装
  • C.超市零售化妆品
  • D.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个人
  • E.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一般纳税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CD: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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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某金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1)1日~24日,零售纯金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200000元,零售玉石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160000元。(2)25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零售A款纯金首饰,实际收取价款560000元,同款新纯金首饰零售价为780000元。(3)27日,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B款金项链20条,收取含税加工费5850元,无同类金项链销售价格。黄金材料成本为不含税30000元,当月加工完成并交付委托人。(4)30日,将新设计的C款金项链发放给优秀员工作为奖励。该批金项链耗用黄金500克,不含税购进价格270元/克,无同类首饰售价。已知: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本利润率为6%,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金店零售纯金首饰需要缴纳消费税,零售玉石首饰不缴纳消费税。业务(1)应纳消费税=1200000÷(1+13%)×5%=53097.35(元)。
[要求2]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业务(2)应纳消费税=560000÷(1+13%)×5%=24778.76(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30000+5850/1.13)÷(1-5%)=37028.41(元)。业务(3)应纳消费税=37028.41×5%=1851.42(元)。
[要求4]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奖励优秀员工视同对外销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500×270×(1+6%)÷(1-5%)=150631.58(元)。业务(4)应纳消费税=150631.58×5%=753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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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适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333.34万元,税额120万元。
(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每半年收取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20年6月至11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购进小轿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款24.62万元,增值税3.2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业务(1)应纳增值税=166000÷(1+5%)×5%=7904.76(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公司接受的建筑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要求3]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取的租金在6月发生纳税义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不含税的,所以销项税额=2400×9%=21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20+3.2+0.03=123.23(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216-123.23+7904.76=7997.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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