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中国居民戚某为境内上市公司的职员,戚某2024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针对该笔收入戚某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则戚某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0
  • B.3480
  • C.5790
  • D.1384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60000÷12=5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戚某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0%-210=5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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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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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扣除时间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当月
  • B.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月
  • C.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 D.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E.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选项B,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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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个体工商户为业主本人支付的商业保险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 B.个体工商户被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 C.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行政性收费,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 D.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经营费用与生活费用划分不清的,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选项B,税收滞纳金不能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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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2024年度某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生产经营费用3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与其家庭生活费用无法划分,依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该个人独资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生产经营费用为(  )万元。
  • A.0
  • B.12
  • C.18
  • D.3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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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 A.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亏损,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 B.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C.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D.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要换算成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进行计算
  • E.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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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赠与行为中,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
  • B.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好友
  • C.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
  •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职工
  • E.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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