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选项C,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拓展练习
选项A,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选项B,在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D,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选项E,合伙企业“先分后税”,个人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杨某参加商业演出和综艺节目的录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参加商业演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4×10000×(1-20%)×30%-2000=7600(元)。
(3)参加综艺节目录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20×10000×(1-20%)×40%-7000=377000(元)。
(4)共应扣缴个人所得税=7600+377000=384600(元)。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932000(元)。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32000×30%=279600(元)>100000元,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00000元。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100000=832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2000×35%-85920=205280(元)<预缴税额384600元。
(3)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84600-205280=179320(元)。
选项B不当选: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选项E不当选: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选项B,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选项C,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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