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下列转让行为应被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有(  )。
  • A.

    不具有合理性的无偿转让股权

  • B.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 C.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的

  • D.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

  • E.

    将股权转让给其子女,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选项B)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选项C)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选项D)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选项A)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选项E,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即便价格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不认定为收入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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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扣除时间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当月
  • B.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月
  • C.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 D.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E.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选项B,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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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计算商铺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是(  )

  • A.

    缴纳的印花税

  • B.

    违章租赁的罚款

  • C.

    经核准的修缮费用

  • D.

    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选项A、D)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选项C)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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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B.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不得扣除
  • C.兼职律师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D.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B,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选项C,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是选择性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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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选项C)

(2)类比法;

(3)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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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2)张某10月累计收入为15000元,累计费用=15000×20%=3000(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1=5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000-3000-5000=7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7000×3%=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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