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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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选项B)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选项C)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选项D)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选项A)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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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单位低于购置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付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800000-300000)÷12=41666.67(元),找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0-300000)×30%-4410=145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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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约翰2024年11月在我国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5000(元),查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20%-1410=1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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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B,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选项C,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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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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