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根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王某取得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150(元);

(2)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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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下列情形中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

    企业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 B.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C.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D.

    纳税人不经常发生纳税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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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戚某该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00-30000×3)×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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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杨某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2)×20%×10000=90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杨某参加商业演出和综艺节目的录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参加商业演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4×10000×(1-20%)×30%-2000=7600(元)。

(3)参加综艺节目录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20×10000×(1-20%)×40%-7000=377000(元)。

(4)共应扣缴个人所得税=7600+377000=3846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932000(元)。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32000×30%=279600(元)>100000元,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000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100000=832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2000×35%-85920=205280(元)<预缴税额384600元。

(3)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84600-205280=17932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当选: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选项E不当选: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要求6]
答案解析: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杨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500-500×70%)×20%=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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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个人按照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保险机构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0×75%×10%=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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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10月:累计收入为35000,累计费用=35000×20%=7000,累计减除费用=5000×1=5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5000-7000-5000=23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10月累计应预扣税额=23000×3%=690(元)。

(2)11月:累计收入=35000+30000=65000(元),累计费用=65000×20%=13000(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2=10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5000-13000-10000=42000(元),累计全部应预扣税额=42000×10%-2520=1680(元),11月当期预扣税额=累计应扣税额-累计已预扣税额=1680-690=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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