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八节 减免税优惠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该厂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100×1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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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 B.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 C.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 D.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E.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按规定,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进行区分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允许加计扣除;选项E,对于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税法明确,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而不是协商确定。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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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200-500)×50%=600(万元),应纳税额=(3000-400-1800-600)×2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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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的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的50%=1000×50%=500万元<600万元,因此可抵免的应纳税额=500×1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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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1)企业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200×10%=2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专用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200+10)×50%=105(万元)<改造投入120万元,所以智能化改造可以抵免税额=105×10%=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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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因此甲公司第一、二阶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基数=(50+500)×80%=440(万元)。

(2)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80%=1000×80%=800(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440×2÷3=293.33(万元)。因此甲公司第三、四阶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基数293.33(万元)。

(3)甲公司2025年加计扣除计算基数=440+293.33=7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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