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八节 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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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500+(900-200-500)×50%=600(万元),应纳税额=(3000-400-1800-600)×2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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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但转让所得不免;选项B,应用种植观赏性作物并销售取得的收入减半征税;选项D,国际金融组织向居民企业提供一般贷款的利息收入不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贷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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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取得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选项B、C,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E,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5%;综上可知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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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该厂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300×10%=30;应纳企业所得税=168×25%-3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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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1)企业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200×10%=2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专用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200+10)×50%=105(万元)<改造投入120万元,所以智能化改造可以抵免税额=105×10%=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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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选项A)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选项B、D)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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