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节 非票据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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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前,发起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在提示客户对指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再次进行确认,并应能够向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同时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保存至交易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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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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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于如下情况,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1)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或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选项C);(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选项B);(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选项A);(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不属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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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电子支付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发出电子支付指令的客户、接受电子支付指令的客户、提供电子支付网络环境服务或移动通信服务的经营商、银行、支付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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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AD: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2)选项B: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3)选项C: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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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从结算方式的特点来说,银行卡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又可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选项A);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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