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6节 破产债权和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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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2)选项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3)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故银行有权就该保证债权进行申报。(4)选项D: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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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即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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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时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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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2)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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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A不当选。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包括重整计划)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选项B不当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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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有配合清算的义务,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选项A不当选。(2)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更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无权决定更换管理人,仅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选项B不当选。(3)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但并非必设机构,选项C不当选。(4)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①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②监督管理人;③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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