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作出规定。下列涉及股权转让的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

    甲拟将股权转让给戊,无需乙、丙、丁同意,但应当书面通知乙、丙、丁

  • B.

    若乙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前只需要通知公司即可

  • C.

    若丙将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庚,则由庚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

  • D.

    若丁死亡,其妻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则其妻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本题来源:第3-4节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 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选项B:法院强制执行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3)选项C: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4)选项D: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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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会议的表决结果(赞成票仅为4票)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通过比例(赞成票应≥5票),该决议不成立。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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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A:董事人数虽然为4人但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B:“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单个监事不行);(3)选项C:李某持有的股份在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未达股本总额的1/3,无须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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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正确);(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B、C错误);(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正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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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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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

  • B.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1名法律专业人士

  • C.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D.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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