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出资,选项A不当选;(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1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 B 当选;(3)发起人既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选项 C 不当选;(4)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 D 不当选。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2个月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甲妻半年前刚刚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因此甲夫妇二人均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2个月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2个月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2个月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2024年4月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拟审议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持股事项的议案中包含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1)选项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不少于8名成员,依法设立监事会,最大股东为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1)选项A:董事人数虽然为4人但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B:“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单个监事不行);(3)选项C:李某持有的股份在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未达股本总额的1/3,无须召开临时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决议中,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