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国际税收免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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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国际上居住国政府可以采用免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扣除法和低税法等方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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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产生的利润按利润所属年度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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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B、C,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选项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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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分国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综合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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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来源于甲国股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1-10%)=200(万元),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5%<20%,不满足间接抵免的持股条件,可间接抵免乙国企业所得税税额为0。
[要求3]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可直接抵免的预提所得税=200×10%+279÷(1-7%)×7%=41(万元),该居民企业可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境外饶让优惠视同纳税)=200×20%=40(万元),该居民企业可抵免税额合计=41+40=81(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50+279÷(1-7%)×25%=125(万元)>可抵免税额81万元,实际抵免税额应为81万元;该居民企业2024年在境内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900+200+279÷(1-7%)]×25%-81=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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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预提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1-5%)=2000(万元),该企业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税额=2000×5%=100(万元)。
(2)该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600×80%=480(万元)。
(3)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100+480=58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580=248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2480×25%=62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抵免限额=125×25%=31.25(万元)>境外实际缴纳税额=125-100=25(万元),因此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5万元。
(2)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抵免限额(620万元)>境外实际负担税额(580万元),因此实际可抵免税额为580万元。
(3)该居民企业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0+125+2480)×25%-25-580=104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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