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国际税收免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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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国际上居住国政府可以采用免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扣除法和低税法等方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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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计算该公司在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100(万元),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在甲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部扣除。该公司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100)×25%-20=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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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税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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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分国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综合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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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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