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货物与劳务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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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其中,先进制造业加计扣除的比例为5%,所以,该企业的加计抵减额=2000×5%=100(万元)。抵减前应纳税额=6000-2000=4000(万元),抵减后的应纳税额=4000-100=390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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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加工收回的连续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所缴纳的消费税,不包含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科目;选项E,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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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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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正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1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2000
贷:银行存款212000
综上所述,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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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用途改变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选项D,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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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该企业会计核算不正确。
调整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10170
贷:应付职工薪酬10170
借:应付职工薪酬4170
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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