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B,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非金融企业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收入,相当于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E,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选项B、C、D当选。

2024年,境内某商贸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8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40万元,后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销售折让1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8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所得3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债务重组利得18万元,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20万元。2024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由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因此,应纳税所得额=2800-10+80+32+18=292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20×25%=730(万元)。

某国有企业2024年5月接受捐赠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2024年12月进行股份制改制时将其出售,售价为260万元,出售时的清理费用为3万元,按税法规定已计提折旧4万元;假如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该国有企业2024年就该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该国有企业2021年就该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60-(200-4)-3]×25%=15.25(万元)。

甲服装生产企业,因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支出,被税务机关确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收入总额40万元,其中7月份取得股票转让收入5万元,转让成本3万元,核定的所得率为15%。该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则其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因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支出,被税务机关确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40×15%×25%=1.5(万元)。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具体包括: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因此选项A、B、D不当选,选项C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