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章 第2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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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 A.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 B.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 D.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知识点拓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限额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限额=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④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其中包括新建 ) 的捐赠;

⑤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⑥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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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例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选项A,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注意]

此知识点学员注意和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结合学习理解。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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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捐赠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 A.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中心捐赠
  • B.直接向困难企业捐赠
  • C.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捐赠
  • D.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知识点拓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限额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限额=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④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其中包括新建 ) 的捐赠;

⑤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⑥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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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知识点拓展】

劳务报酬所得需注意:

①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为收入额,再减去收入额 25% 的展业成本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④演员“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教师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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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托儿补助费
  • B.独生子女补贴
  • C.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
  • D.差旅费津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员工的补助、津贴,其实质并非真正的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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