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章 第2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例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选项A,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注意]

此知识点学员注意和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结合学习理解。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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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免税项目的有(  )。
  • A.保险赔款
  • B.军人的转业费
  • C.国债利息
  • 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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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 A.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 B.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 D.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知识点拓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限额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限额=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其中包括新建 ) 的捐赠;

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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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的征税规定: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 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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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知识点拓展】

关于扣缴义务人:

①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②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③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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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修缮费用,每月以800元为限,实际发生1 000元,超过限额规定,按照限额800元扣除,剩余的200元可结转以后月份扣除;(2)净收入额=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6 000-400-800=4 800(元);净收入额4 000元以上,减除费用为20%;(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4 800×(1-20%)×10%=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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