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例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选项A,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注意】
此知识点学员注意和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结合学习理解。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而陈某为取得稿酬所得而自行负担的资料费不得额外减除,则本题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000×(1-20%)×70%;(2)陈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20 000×(1-20%)×70%×20%=2 240(元)。
【知识点拓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收入额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1-20%)
(2)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800)×70%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1-20%)×70%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5 000-5 000-3 000-2 500=4 500(元);(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4 500×3%-0=135(元)。
【知识点拓展】
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


郑某转让住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220-200-2)×20%=3.6(万元)。

选项C,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符合规定的,也可以单独计算纳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无论选择哪种计税方法,均不享受免税优惠。
【知识点拓展】
中奖所得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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