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营利法人出资人的责任,考生应注意理解。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练习
选项A、D,属于非营利法人。选项B,属于特别法人。选项C,属于营利法人。
【知识点拓展】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
①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②非公司制: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分配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含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选项A,李小星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B,冯大猫虽从省队领取固定工资,但年仅14周岁,未达“16周岁以上”的年龄要件,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C,蓝小妮,虽然年龄超过18周岁,但患有精神病,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孟大花,一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二是年龄超过16周岁不满18周岁,两个条件均满足,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综上,本题选择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选择A、C、D。
【注意】选项B和选项D的区别,对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应从 年龄和劳动收入 两个方面来掌握,牢记两个条件应同时满足。
【知识点拓展】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先看年龄,再看精神状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年龄<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16≤年龄<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自力更生”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选项A、B,不满足年龄条件,可直接排除。选项C,兼职仅为补贴生活,兼职费用并非孙小海的主要生活来源,因此不满足“自力更生”。选项D,白小桃不仅满足年龄条件,也满足“自力更生”的收入条件,因此白小桃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拓展】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先看年龄,再看精神状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年龄<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16≤年龄<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选项A、B,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中,题干已表明选项中的自然人精神状态均属正常,在判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时仅将其年龄作为依据即可。考生应关注8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三个年龄,同时注意选项中可能出现的“以上”、“不满”等修饰性词语,特别识记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同时满足年龄和劳动收入两个条件的情况。
【知识点拓展】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先看年龄,再看精神状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年龄<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16≤年龄<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