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营利法人出资人的责任,考生应注意理解。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练习
选项A、D,属于非营利法人。选项B,属于特别法人。选项C,属于营利法人。
【知识点拓展】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
①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②非公司制: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分配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含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选项B,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法律用语当中“可以”与“应当”的区别。比如“应当从轻处罚”就是法官必须从轻处罚,而“可以从轻处罚”就是法官可以不从轻处罚,也可以从轻处罚。
【知识点拓展】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①不满12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②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自力更生”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选项A、B,不满足年龄条件,可直接排除。选项C,兼职仅为补贴生活,兼职费用并非孙小海的主要生活来源,因此不满足“自力更生”。选项D,白小桃不仅满足年龄条件,也满足“自力更生”的收入条件,因此白小桃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拓展】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先看年龄,再看精神状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年龄<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16≤年龄<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选项A、B、C、D均为《民法典》规定的法人解散情形。
【知识点拓展】
法人解散:
①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③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完全同步: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必先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未必拥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题目说法正确。
【知识点拓展】
权利能力VS行为能力
①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
③有行为能力,一定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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