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营利法人出资人的责任,考生应注意理解。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练习
选项A、B、C、D均为正确表述。
【知识点拓展】
1.法人相关要点
①法人的概念与成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②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③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④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⑤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法人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①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②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
③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④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自力更生”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选项A、B,不满足年龄条件,可直接排除。选项C,兼职仅为补贴生活,兼职费用并非孙小海的主要生活来源,因此不满足“自力更生”。选项D,白小桃不仅满足年龄条件,也满足“自力更生”的收入条件,因此白小桃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拓展】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先看年龄,再看精神状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年龄<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16≤年龄<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选项A、B,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中,题干已表明选项中的自然人精神状态均属正常,在判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时仅将其年龄作为依据即可。考生应关注8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三个年龄,同时注意选项中可能出现的“以上”、“不满”等修饰性词语,特别识记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同时满足年龄和劳动收入两个条件的情况。
【知识点拓展】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先看年龄,再看精神状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年龄<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16≤年龄<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完全同步: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必先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未必拥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题目说法正确。
【知识点拓展】
权利能力VS行为能力
①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
③有行为能力,一定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选项A、B、C,均属于特别法人。选项D,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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