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知识点拓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限额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限额=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④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其中包括新建 ) 的捐赠;
⑤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⑥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

选项A,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B,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C,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D,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选项B,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
①“工资、薪金所得“着重强调“任职、受雇”,因此发生的董事费、监事费等收入,若是在公司任职则为“工资、薪金所得”,若是不在公司任职则为“劳务报酬所得”;
②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选项A、B、C,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选项D,企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选项B、C,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月或按次征收。选项A、D,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按年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综合所得以外其他所得计税规定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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