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实现企业合并的情况,原投资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初始投资成本等于原股权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加上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 000+200×30%=1 060(万元),新支付对价公允价值=1 200(万元),因此A公司再次投资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 060+1 200=2 260(万元)。
参考分录:
2023年1月1日取得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
贷:投资收益60
2024年新增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库存现金1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1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
——损益调整60
【注意】如果要求计算合并报表的合并成本,那么才需要用原股权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加上新支付对价公允价值。


关于合营安排中的合营方的会计处理原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且不构成业务的,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参与方应享有的部分,应视为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抵销处理。

下列关于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B,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的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不属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所以无需抵销。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个A公司,甲、乙公司共同控制A公司,甲公司以一批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的存货投资,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80万元,假设该损失是由于存货本身发生减值造成的,那么这部分损失合营方需要全额确认;选项C,除选项B所述情况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损益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合营方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将归属于本合营方的部分抵销,因此,选项C不正确。

甲公司于2022年1月1日以300万元取得乙公司70%的股权,对乙公司能够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其差额为一项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引起,该存货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对外出售60%和40%。乙公司2023年、2024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万元。2024年年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280万元。企业合并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2024年年末应计提的减值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300(万元),对乙公司能够实施控制,所以甲公司对此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以及其他权益变动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需要调整,因此在2024年年末应计提的减值金额=300-280=20(万元)。

选项A,对于原股权,应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