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该参与方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具有重大影响,则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增资转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股权在当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之后,再与按照新持股比例确认的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比较,考虑是否调整入账价值。本题初始投资成本=350+850=1200(万元),按新的持股比例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7 000×20%=1400(万元),前者小于后者,因此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为1400万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200
其他综合收益5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250
——公允价值变动50
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银行存款85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营业外收入200


选项B,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的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不属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所以无需抵销。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个A公司,甲、乙公司共同控制A公司,甲公司以一批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的存货投资,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80万元,假设该损失是由于存货本身发生减值造成的,那么这部分损失合营方需要全额确认;选项C,除选项B所述情况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损益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合营方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将归属于本合营方的部分抵销,因此,选项C不正确。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是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唯一组合,当且仅当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一致同意时,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决策方能表决通过。因此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权。其中甲、乙、丙公司属于合营方;丁公司属于非合营方。

选项B,应按相应比例转入投资收益;选项C,不应冲减资产减值损失,而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相应的增加投资收益或减少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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