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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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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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代理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时,如果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假如该人因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而取得票据权利,无权代理之下的本人(王某)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无权代理人(刘某)应承担票据责任;因票据上有李某的真实签章,李某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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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乙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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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票据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包括有偿转让背书和无偿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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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 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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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非法票据贴现业务,可能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贴现款和票款应当相互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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