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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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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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B:出票人的签章,应为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财务经理签字不行),因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导致票据无效,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2)选项CD:票据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享有对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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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合同无效,不影响出票行为的效力,出票行为有效,持票人丙享有票据权利,因此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票据,只能要求乙返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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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题目中,D知道BC之间的纠纷,所以B可以对抗C的事由对抗D。
[要求4]
答案解析:
(1)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因此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D公司可以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虽然不属于票据保证,但适用合同担保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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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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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电子票据的票据行为只能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实施,不是各类电子渠道,选项B不当选;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行为人拟交付票据时,在系统内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相对方,相对方若同意接受则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交付完成,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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