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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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支票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 C.支票见票即付,不能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 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存款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选项D:如果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出票人的存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银行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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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 A.附条件支付的委托  
  • B.票据不得转让
  • C.票据金额仅有数码记载
  • D.未记载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1)选项A: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条件支付的委托”,则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记载了该事项,票据不得转让,但票据有效;(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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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合同无效,不影响出票行为的效力,出票行为有效,持票人丙享有票据权利,因此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票据,只能要求乙返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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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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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一般票据均属于这个范围,只有较少的例外。如《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选项A、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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