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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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公司持有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后,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丙公司能取得票据权利

  • B.

    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 C.

    经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 D.

    经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税收、继承、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无须转让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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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 A.

    附条件支付的委托  

  • B.

    票据不得转让

  • C.

    票据金额仅有数码记载

  • D.

    未记载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A: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条件的支付委托”,则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记载了该事项,票据不得转让,但票据有效;(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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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AD: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丁享有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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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票据作为依票据法发行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一种有价证券,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1)票据是债权证券和金钱证券。(2)票据是设权证券。(3)票据是文义证券,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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