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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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 A.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 B.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 C.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也不能证明其合法权利
  • D.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选项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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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甲银行行使追索权,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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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不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的有(  )。
  • A.乙公司接受购买货物一方开出的用于支付定金的支票
  • B.甲公司因退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支票
  • C.丙公司因继承取得的支票
  • D.丁公司因接受赠与取得的支票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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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A公司)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2024年6月5日)起计算。
注意:这里是对支票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而非其他前手,因此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从出票日起算6个月,而非从清偿日起算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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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 B.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可以通过各类电子渠道传递、流转的商业汇票
  • C.票据行为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以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签章
  • D.票据行为人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记载事项时,票据行为即告成立,不需要交付票据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电子票据的票据行为只能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实施,不是各类电子渠道,选项B不当选;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行为人拟交付票据时,在系统内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相对方,相对方若同意接受则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交付完成,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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