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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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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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选项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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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票据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包括有偿转让背书和无偿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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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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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自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委托票据是指出票人不担任票据付款人,而是记载他人为付款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自付票据,即出票银行自己承担付款义务。支票的出票人是单位或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是自付票据,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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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一般票据均属于这个范围,只有较少的例外。如《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选项A、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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