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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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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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选项A: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D: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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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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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其中承兑为汇票所独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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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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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电子票据的票据行为只能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实施,不是各类电子渠道,选项B不当选;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行为人拟交付票据时,在系统内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相对方,相对方若同意接受则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交付完成,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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