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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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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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选项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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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选项D:如果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出票人的存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银行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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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支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义务人,属于票据上的关系人。选项BD: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指本票的出票人、汇票的承兑人。选项C: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属于票据上的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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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才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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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B公司以票据未到期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本题中,A公司因污染严重被责令关闭,故持票人F公司取得期前追索权。
[要求2]
答案解析: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且F公司知情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然受让票据权利的除外。“明知”与否的判断时点,应为票据交付之时。F公司在票据交付之后方知晓D公司、E公司之间的违约纠纷,故D公司不得对其主张此种抗辩。
[要求3]
答案解析:
E公司以票据未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汇票到期日之前(必然未提示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
[要求4]
答案解析:B公司主张C公司违约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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