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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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某支票的出票人是甲,收款人为乙,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因为疏忽,没有及时主张票据权利,直至票据权利消灭。下列关于丙的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丙可以向甲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

  • B.

    丙可要求乙对票据付款

  • C.

    丙可以对付款银行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

  • D.

    丙对甲、乙和付款银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选项A当选,选项C、D不当选。票据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其票据权利因此而消灭,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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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才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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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AD: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丁享有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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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的付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票据权利人可以自己提示付款,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示付款

  • B.

    接受付款提示的人,可以是付款人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付款人,还可以是票据交换系统

  • C.

    提示付款时,提示人应提交票据,还应提供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 D.

    纸质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就不能再请求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如果纸质票据权利人丧失了票据,就无法正常地提交票据以请求付款,只能依照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证明自己的权利,并持相应的法律文书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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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C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B公司对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2]
答案解析:D公司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D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D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3]
答案解析: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要求4]
答案解析:

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继承、法人的合并、分立等)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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