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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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三个月内付款
  •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选项C:“收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谈不上授权补记的问题,未记载的汇票无效;(4)选项D:“出票日期”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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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行为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
  • A.票据行为是一种格式化的法律行为
  • B.票据行为的解释以文义解释为主
  • C.票据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
  • D.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票据行为的特征有:(1)票据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选项C正确);(2)票据行为的解释以文义解释为主(选项B正确);(3)票据行为是一种“格式”化的法律行为(选项A正确);(4)票据行为的独立性(选项D正确);(5)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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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不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的有(  )。
  • A.乙公司接受购买货物一方开出的用于支付定金的支票
  • B.甲公司因退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支票
  • C.丙公司因继承取得的支票
  • D.丁公司因接受赠与取得的支票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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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第一次拒付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要求2]
答案解析:第二次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是丁公司,丙公司作为丁公司的前手不得拒绝庚公司的追索。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行为本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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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A公司)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2024年6月5日)起计算。
注意:这里是对支票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而非其他前手,因此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从出票日起算6个月,而非从清偿日起算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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