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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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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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选项A当选,选项C、D不当选。票据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其票据权利因此而消灭,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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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A公司)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2024年6月5日)起计算。
注意:这里是对支票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而非其他前手,因此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从出票日起算6个月,而非从清偿日起算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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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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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票据在经济上的功能:(1)支付功能;(2)结算功能;(3)汇兑功能;(4)信用功能;(5)融资功能,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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