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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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 B.

    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 C.

    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 D.

    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不影响汇票的效力;(2)选项B: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否则汇票无效;(3)选项C:“合同号码”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4)选项D:法人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法定代表人仅签名未盖章不影响汇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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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票据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包括有偿转让背书和无偿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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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不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的有(  )。
  • A.乙公司接受购买货物一方开出的用于支付定金的支票
  • B.甲公司因退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支票
  • C.丙公司因继承取得的支票
  • D.丁公司因接受赠与取得的支票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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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A公司)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2024年6月5日)起计算。
注意:这里是对支票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而非其他前手,因此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从出票日起算6个月,而非从清偿日起算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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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
  • B.我国现行法之下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见票即付
  • C.本票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未按期提示付款,仍可对出票人进行追索
  • D.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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