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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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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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代理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时,如果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假如该人因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而取得票据权利,无权代理之下的本人(王某)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无权代理人(刘某)应承担票据责任;因票据上有李某的真实签章,李某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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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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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A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2024年6月5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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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票据在经济上的功能:(1)支付功能;(2)结算功能;(3)汇兑功能;(4)信用功能;(5)融资功能,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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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选项A:现行法之下的本票均为见票即付,不存在远期本票;(2)选项B:银行本票和支票是同城结算方式;(3)选项C:银行是本票的出票人,本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不存在承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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