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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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付款方式中,适用于支票的付款方式是(  )。

  • A.

    见票即付 

  • B.

    定日付款

  • C.

    见票后定期付款  

  • D.

    出票后定期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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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选项A: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D: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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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才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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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C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B公司对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2]
答案解析:D公司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D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D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3]
答案解析: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要求4]
答案解析:G公司应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E公司与F公司发生了吸收合并,尽管背书不连续,但F公司基于吸收合并依法取得票据权利;之后,F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G公司依法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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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A公司承建B公司厂房,按照双方合同约定,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200万元。2022815日,B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A公司签发了金额为2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3214日。A公司取得票据后,为提升票据信用,请求C公司为其票据债务提供保证。2022820日,双方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汇票上进行了保证记载。2022829日,A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以支付原材料款。

2023124日,D公司急需资金,向E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10万元,约定以该汇票进行质押,但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125日,D公司与F机械公司签订票据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汇票以1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F公司。在协议签订当日,D公司就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在收到背书转让的汇票后,于125日向D公司付款197万元。F公司为支付设备采购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对其取得票据原因不知情的G公司。214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B公司提示付款,B公司拒绝付款。G公司于218日向F公司进行追索,又于222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进行追索。A公司在得知F公司购买取得票据的事实后,以该行为无效导致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担对G公司的票据责任。227日,C公司主动清偿了对G公司的票据债务,并拟再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不属于票据质押,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
[要求2]
答案解析: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F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D公司对F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F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尽管F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G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G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A公司应当对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在本题中,G公司向F公司进行追索,即属于向票据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能够引起G公司和F公司之间的票据权利时效的中断,但是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要求4]
答案解析:C公司可以向A公司、B公司再追索。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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