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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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 A.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 B.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 C.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也不能证明其合法权利
  • D.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选项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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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支票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 C.支票见票即付,不能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 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存款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选项D:如果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出票人的存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银行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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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 B.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转让背书
  • C.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 D.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1)选项AB: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2)选项CD: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取得票据质权,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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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才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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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

    票据是设权证券、债权证券和金钱证券、文义证券

  • B.

    支票和本票均属于自付票据

  • C.

    支票和本票均为即期票据

  • D.

    汇票可以是即期票据,也可以是远期票据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自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委托票据是指出票人不担任票据付款人,而是记载他人为付款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自付票据,即出票银行自己承担付款义务。支票的出票人是单位或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是自付票据,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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