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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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1)选项A: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条件支付的委托”,则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记载了该事项,票据不得转让,但票据有效;(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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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税收、继承、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无须转让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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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代理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时,如果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假如该人因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而取得票据权利,无权代理之下的本人(王某)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无权代理人(刘某)应承担票据责任;因票据上有李某的真实签章,李某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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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乙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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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或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要求3]
答案解析:
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然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债务人可以该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D公司知悉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因此B公司可以以对抗C公司的事由对抗D公司。
[要求4]
答案解析:
(1)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因此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D公司可以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虽然不属于票据保证,但适用合同担保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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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现行法之下的本票均为见票即付,不存在远期本票;(2)选项B:银行本票是同城结算方式;(3)选项C:银行是本票的出票人,本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不存在承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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