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因其董事李某是甲股东公司的董事长,李某回避本次会议表决,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时有3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8人参加表决,有3人不同意,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赞成票至少应为6票),该决议不能通过。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出资,选项A不当选;(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1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 B 当选;(3)发起人既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选项 C 不当选;(4)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 D 不当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董事会对该事项作出决议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过。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林某认缴出资20万元,出资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2024年7月8日,林某在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徐某。徐某知道林某未缴纳出资的情况。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该出资义务的承担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林某)与受让人(徐某)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