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的下列行为中,涉嫌违反勤勉义务的是(  )。
  • A.挪用公司资金
  • B.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 C.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出席董事会会议
  • D.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本题来源:第1-2节 公司概述和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选项C当选。(2)《公司法》明确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有:①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选项A不当选。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选项D不当选。③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④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⑤擅自披露公司秘密,选项B不当选。⑥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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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股东乙病故后,其妻作为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依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予以拒绝
  • B.股东丙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 C.股东甲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经催缴后仍未缴纳出资,董事会可以直接解除其股东资格
  • D.股东丁因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收到公司的失权通知,丁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1)选项A: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在本题中,既然公司章程中有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明确规定,该公司的做法合法;(2)选项B:如果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的,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在本题中,股东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不合法;(3)选项C: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 60 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4)选项D: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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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成立后发现,3年前股东甲作价500万元出资的房产出资时实际价值仅为300万元。A公司对甲作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要求甲补足差额200万元
  • B.经股东会决议,在甲补足出资前,对甲仅按300万元出资额分配红利
  • C.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甲除名并没收其已缴纳的出资
  • D.对甲提出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A公司无权要求补足”的主张予以否定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选项A: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2)选项B: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3)选项C:甲并非“(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不适用除名;(4)选项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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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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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应当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 B.发起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 C.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为中国公民
  • D.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1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选项A、D当选。发起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选项B、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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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无持股期限要求,选项A不当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无持股期限要求,选项C不当选。行使质询权无持股数量、持股期限的要求,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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