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拟委托乙厂制作500套员工制服,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列明了对款式和面料的要求,要求乙厂在3日内报价。乙厂回复每套定价220元。甲公司次日电话通知乙厂称,若每套降价为200元即可成交。乙厂表示同意,要求于10日后签订书面合同,3个月后交货,货到付款,同时指出:任何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公司接受该条件,10日后收到已经由乙厂签章的合同书,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盖章。之后,乙厂告知甲公司,因其员工有限,想把200套制服交给戊厂加工,甲公司表示同意。3个月后,乙厂依约将货物运送至甲公司所在地,但甲公司因停业整顿无人负责接收货物,乙厂无奈,将货物向公证机关办理了提存。乙厂将其提存的事实通知了甲公司相关人员,并要求其支付货款,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受限为由予以拒绝。甲公司整顿完毕派人去公证机关领取货物时得知,该批货物于提存后的第二日受雷击着火,50套制服被烧毁。公证机关称,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必须先履行债务,交付货款后才能领取货物;并要求甲公司缴纳保管费等提存费用共计8000元。甲公司认为提存费用应由乙厂支付,并就被烧毁的部分制服要求乙厂赔偿损失。甲公司员工穿上制服后,部分人员出现过敏现象,致使甲公司发生包括误工费等在内的1万元的损失。经查是因戊厂加工的制服质量不合格所致,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厂同意支付违约金,但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减少。根据上述情况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简述甲公司发出的传真以及其次日对乙厂的电话通知的法律性质?并说明理由。
[要求2]甲公司与乙厂之间的承揽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3]公证机关要求甲公司先偿债后提货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要求4]提存费用以及提存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要求5]

乙厂申请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5-9节 合同的保全、担保、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①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甲公司的传真没有列明具体的价格和数量等内容,在对方回复时,甲公司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其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属于要约邀请;②甲公司向乙厂发出的电话通知属于新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甲公司就要约价格作出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属于新要约。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与乙厂之间的承揽合同自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盖章时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本题中,甲公司是合同的最后盖章一方,因此合同自甲公司盖章后成立。

[要求3]
答案解析:公证机关要求甲公司先偿债后提货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要求4]
答案解析:提存费用以及提存物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标的物的提存费用和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债权人(针对交付货物而言,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厂是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厂申请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本题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甲公司遭受的损失为1万元,2万元是大于1*(1+30%)=1.3(万元)的,因此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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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B.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 C.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仍对该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
  • D.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后,原债务人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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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债权人甲下落不明,为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提存费用由乙负担
  • B.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 C.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 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乙所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A、B、D不当选。(2)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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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1)选项AB: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选项C: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由于乙转让给丙的债权于2024年12月30日到期,而甲的债权于2025年1月1日才到期,甲无权向丙主张抵销;(3)选项D: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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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有(  )。
  • A.放弃到期债权
  • B.无偿转让财产
  • C.拍卖优良资产
  •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拍卖优良资产是债务人的合法选择,并不一定会减少债务人财产,危及债权人的债权;但是,如果债务人将优良资产“贱卖”,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则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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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违约金-损失>损失×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甲、乙约定的违约金18万元不属于“过分高于”,甲无权要求降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18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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