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24年3月1日,因电脑显示器故障,甲、乙将电脑送至丙电脑维修部维修。2024年3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完成维修,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截至2024年3月15日,甲、乙均未取电脑或支付费用。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管理、处分等事项未作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要求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是否需要经过乙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要求3]对于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该如何承担?并说明理由。
[要求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2节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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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要求2]
答案解析: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要求3]
答案解析: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对丙应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之间按份承担。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要求4]
答案解析: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条件,丙有权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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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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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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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CD: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项B:张二的继承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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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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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等)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乙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未经乙同意,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预售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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