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1 000+6 000)×10%=70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1)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等相关税费(60万元),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 000+60=1 060万元),准予扣除;(2)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支付的相关税费110万元,准予扣除;(3)土地增值额=2 000-110-1 000-60=83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选项A,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C,企业之间交换房地产,应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D,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税;超过 20% 的全额征收;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
③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④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0 000-12 000=8 000(万元);(2)甲房地产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20 000-12 000)×40%-12 000×5%=2 60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B,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税;超过 20% 的全额征收;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
③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④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