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D,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1 000+6 000)×10%=70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选项A,房地产出租,没有发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接受捐赠方属于承受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如果属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确认条件,判断要点有二:①房地产权属转移;②转让方取得相关收益。这里是无偿赠与,转让方没有取得相关收益,不确认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税;超过 20% 的全额征收;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
③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④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