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1 000+6 000)×10%=70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拓展练习
选项A,房地产出租,没有发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接受捐赠方属于承受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0 000-12 000=8 000(万元);(2)甲房地产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20 000-12 000)×40%-12 000×5%=2 60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D,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前提是“有偿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房产所有人将房屋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属于无偿赠与,没有取得转让收入,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选项B,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为办公自用的,因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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