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酒窖菜窖、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等,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选项A、D不当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的房屋,选项B不当选。
【知识点拓展】
房产税征税范围:


拓展练习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以房产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2)房产原值,是指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得扣减折旧额 ;(3)甲公司该年度应缴纳房产税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500 × (1-30%)×1.2%=4.2(万元)。
【知识点拓展】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应当先对“126 000元”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C、D;(2)从租计征以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不扣除减除比例,排除选项A;(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适用的房产税税率=126 000÷(1+9%)×12%=13 871.56(元)。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2026年2月)起,缴纳房产税。
【知识点拓展】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选项A,对于名胜古迹附设的经营性茶社照章征收房产税。选项B,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C,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D,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知识点拓展】
房产税税收优惠:


选项A、D,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酒窖菜窖、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等,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选项B、C,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知识点拓展】
房产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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