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①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②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无论是否单独核算 ) 。
③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价外费用 )。
总结:国家不吃亏。

拓展练习
选项B、C、D,应按“鞭炮、焰火”税目征收消费税。
[注意]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选项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D,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范围需要注意区分:
(1)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电子烟;
不包括烟叶。
(2)酒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小汽车
包括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8 000×(1+5%)÷(1-15%)×15%=12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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