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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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8 000×(1+5%)÷(1-15%)×15%=12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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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押金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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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对(燃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注意]
审题时注意看清题干问的是在零售环节“征收”还是“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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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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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普通日用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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