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
  • B.手表厂生产销售高档手表
  •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
  • 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D,珍珠项链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在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范围需要注意区分:

(1)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电子烟;

不包括烟叶。

(2)

包括白酒(含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如葡萄酒、药酒、果木酒、汽酒等);

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小汽车

包括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啤酒、黄酒、成品油选项AC当选葡萄酒和药酒均属于其他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选项BD不当选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税率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是(  )。
  • A.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B.受托方用自己的原材料帮助委托方制作的应税消费品
  • C.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采购原材料进行制作的应税消费品
  • D.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由委托方交由受托方制作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选项A当选;(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B),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选项D),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C),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包装物押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红酒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红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红酒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 B.药酒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药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缴消费税
  • C.汽酒生产企业销售自产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汽酒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 D.白酒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白酒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因此选项A、C、D表述正确,选项B表述不正确。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VS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的辨析: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馈赠),应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2.4×(1+5%)÷(1-15%)=2.96(万元)。(3)乙公司赠送自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给客户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96×15%=0.4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本题无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需要组价。(2)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属于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15+6)÷(1-15%)=24.71(万元)。(3)乙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额(由丙工厂代收代缴)=24.71×15%=3.71(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本题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属于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月无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C、D。(2)销售额为含增值税价款,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B。(3)因此乙公司销售自产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63.28÷(1+13%)×15%=8.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成套化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C、D,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自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