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选项C、D,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不动产VS无形资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选项A、B、C,属于常规的货物销售行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选项D,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免税项目
(1)传统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限“残疾人组织”);
⑦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个体户)。
(2)营改增境内服务免税项目较多,明确做题思路:
①需要照顾的;
②需要鼓励的;
③国家、政府、军队行为。

选项A,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选项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选项C,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选项A、B、C,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选项D,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免税项目
(1)传统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限“残疾人组织”);
⑦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个体户)。
(2)营改增境内服务免税项目较多,明确做题思路:
①需要照顾的;
②需要鼓励的;
③国家、政府、军队行为。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差额计税


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知识点拓展】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简、免、福、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等。
(3)贷、餐、常、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甲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同时收取的保价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100 000+2 200)÷(1+9%)×9%=91 007.34(元) 。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向客户“支付”(而非“收取”)的赔偿款,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1 800÷(1+6%)×6%=1 800(元)。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甲公司收取的货物逾期保管费属于在保管逾期期间取得的货物仓储服务收入,应当依法并入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6 600+21 200)÷(1+6%)×6%=7 800(元)。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