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费(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收入,需要作价税分离;(2)设备的租赁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30×6%+53÷(1+6%)×6%-13=21.8(万元)。
【知识点拓展】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①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②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选项C,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差额计税
(1)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同时也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2)销售时不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计算销项税额;(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含税金额,需要作价税分离;(4)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120÷(1+13%)×13%=39.81(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①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
②外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④用于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贷餐日娱)。
[注意]销售时不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都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选项A、C,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B、D,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