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广告设计服务收入530万元题干明确“不含”增值税,无需价税分离,直接乘以税率,即530×6%;奖励费53万元属于价外费用,题干不会注明是否含税,这类费用均默认含税,需先作价税分离再乘以税率,即53÷(1+6%)×6%;(2)设备租赁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3)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30×6%+53÷(1+6%)×6%-13=21.8(万元)。
【知识点拓展】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做题技巧:针对价外费用,题干不会明确是否含增值税,但这类费用均默认含税,需作价税分离。

拓展练习
基础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甲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100×9%+80×6%=13.8(万元)。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税率


选项A,银行销售金银业务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选项B,航天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C,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转让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选项A、B、C、D均属于发生视同应税交易。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即“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 ” 的当日。选项A表述为对方“收到”货物的当日,表述有误。

选项A、C,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识点拓展】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的;
(2)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的;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题干中的进项税额150元和220元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奇兵公司当月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5 900+4 300=10 200(元)。
【知识点拓展】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已抵扣但需要转出的情形: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