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113万元为“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必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B;(2)本题销售的标的是“食品”,而非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不必并入销售额中征税,排除选项D;(3)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113×13%=14.69(万元)。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
①一般货物、啤酒、黄酒:逾期时并入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逾期包括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期”;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拓展练习
(1)销售红酒的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应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处理,价外费用需要作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13 000+6 780)÷(1+13%)×13%=13 780(元)。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
①一般货物、啤酒、黄酒:逾期时并入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逾期包括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期”;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选项A、C,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应视同应税交易。选项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应税交易。选项D,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应税交易。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总结




发生非正常损失(选项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选项D)、免征增值税项目(选项B)、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选项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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