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1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 A.(113+2.26)÷(1+13%)×13%=13.26(万元)
  • B.113÷(1+13%)×13%=13(万元)
  • C.113×13%=14.69(万元)
  • D.[113+2.26÷(1+13%)]×13%=14.95(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113万元为“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必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B;(2)本题销售的标的是“食品”,而非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不必并入销售额中征税,排除选项D;(3)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113×13%=14.69(万元)。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

①一般货物、啤酒、黄酒:逾期时并入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逾期包括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期”;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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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4章 第2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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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生活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
  • A.文化创意服务
  • B.车辆停放服务
  • C.广播影视服务
  • D.旅游娱乐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按照“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计缴增值税。选项B,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选项C,按照“现代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计缴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生活服务:

①文化体育服务。

②教育医疗服务。

③旅游娱乐服务。

④餐饮住宿服务。

⑤居民日常服务。

⑥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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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销售化学制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26万元,当月发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上月月末留抵的进项税额3.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
  • A.226÷(1+13%)×13%-3.6=22.4(万元)
  • B.226÷(1+13%)×13%-5.1=20.9(万元)
  • C.226×13%-5.1=24.28(万元)
  • D.226÷(1+13%)×13%-5.1-3.6=17.3(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甲公司销售化学制品的收入为含增值税价款,因此需要作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价款;(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税额;(3)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5.1-3.6=17.3(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注意]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 留抵税额 ) 可在下一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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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销售服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服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0万元。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该布料购进价20万元,同类布料不含税销售价为3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 A.48.55
  • B.49.9
  • C.51.6
  • D.39.81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同时也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2)销售时不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计算销项税额;(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含税金额,需要作价税分离;(4)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120÷(1+13%)×13%=39.81(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①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

②外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④用于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贷餐日娱)。


[注意]销售时不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都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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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 A.包装物租金
  • B.手续费
  • C.违约金
  •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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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判断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电信服务

①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②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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