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同时也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2)销售时不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计算销项税额;(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含税金额,需要作价税分离;(4)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120÷(1+13%)×13%=39.81(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①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
②外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④用于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贷餐日娱)。
[注意]销售时不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都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差额计税

选项A、C,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B、D,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总结

销售货物时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等均属于价外费用,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知识点拓展】
进项税可抵扣的法定凭证与不得抵扣情况
1.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④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客票行程单等);
⑤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简、免、福、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等。
(3)贷、餐、常、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选项A、B、C,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知识点拓展】
金融服务:
①贷款服务,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③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④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