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同时也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2)销售时不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计算销项税额;(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含税金额,需要作价税分离;(4)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120÷(1+13%)×13%=39.81(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①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
②外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④用于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贷餐日娱)。
[注意]销售时不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都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选项B,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选项C,按照“销售服务—现代服务”计缴增值税。选项D,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
[注意]“出租办公楼”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按照9%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选项A,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选项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选项C,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选项A、B、C,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选项D,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免税项目
(1)传统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限“残疾人组织”);
⑦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个体户)。
(2)营改增境内服务免税项目较多,明确做题思路:
①需要照顾的;
②需要鼓励的;
③国家、政府、军队行为。

选项D,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