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应税交易,不产生销项税额,同时也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所以无论是“布料购进价20万元”,还是“同类布料不含税销售价30万元”,本题计算均不涉及;(2)销售时不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计算销项税额,所以“开具专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和“开具普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0万元”均应计算销项税额;(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含税金额,需要作价税分离;(4)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200×13%+120÷(1+13%)×13%-0=39.81(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总结

2.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已抵扣但需要转出的情形

【注意】销售时不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都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拓展练习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排除选项A、B。(2)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含税,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C。(3)因此甲手机专卖店当月该以旧换新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3 164×100÷(1+13%)×13%=36 400(元)。
【知识点拓展】
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销项税额=含税卖出价/(1+税率)×税率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卖出价-含税买入价)/(1+税率)×税率

(1)113万元为“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必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B;(2)本题销售的标的是“食品”,而非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因此不必在当月并入销售额征税,排除选项D;(3)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113×13%=14.69(万元)。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
①一般货物、啤酒、黄酒:逾期时并入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逾期包括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期”;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选项D,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
①一般货物、啤酒、黄酒:逾期时并入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逾期包括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期”;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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