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差额计税

选项A、B、C,属于常规的货物销售行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选项D,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免税项目
(1)传统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限“残疾人组织”);
⑦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个体户)。
(2)营改增境内服务免税项目较多,明确做题思路:
①需要照顾的;
②需要鼓励的;
③国家、政府、军队行为。

(1)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同时也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2)销售时不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计算销项税额;(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含税金额,需要作价税分离;(4)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120÷(1+13%)×13%=39.81(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①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
②外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④用于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贷餐日娱)。
[注意]销售时不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都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选项A、B、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部分需要作转出处理。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总结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免税项目
(1)传统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限“残疾人组织”);
⑦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个体户)。
(2)营改增境内服务免税项目较多,明确做题思路:
①需要照顾的;
②需要鼓励的;
③国家、政府、军队行为。

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知识点拓展】
进项税可抵扣的法定凭证与不得抵扣情况
1.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④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客票行程单等);
⑤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简、免、福、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等。
(3)贷、餐、常、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