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B,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选项D);②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选项C),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1)销售收入164 800元属于含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视同销售货物,其中题目明确指出7 210元是含税价格,应价税分离;(3)甲公司9月应缴纳增值税=(164 800+7 210)÷(1+13%)×13%=19 788.76(元)。
【知识点拓展】
1.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
默认含税价格:①含税销售额; ②价外费用; ③零售价; 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
默认不含税价:①农产品收购价; ②各种组成计税价格。
2.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


选项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甲公司销售化学制品的收入为含增值税价款,因此需要作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价款;(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税额;(3)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5.1-3.6=17.3(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注意]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 留抵税额 ) 可在下一期继续抵扣。

甲公司进口音响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关税计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113+11.3)×13%=16.16(万元)。需注意,关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无须作价税分离。
【知识点拓展】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等服务;(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知识点拓展】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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